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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气象局要求做好防雷社会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3-12-10  |  浏览次数:
       中国气象局部门规章《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三个部门规章”)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省气象局对全省各级气象部门学习宣传贯彻“三个部门规章”和加强全省防雷社会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做好三个部门规章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各市气象局要把“三个部门规章”的学习和普及作为每年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学习“三个部门规章”作为业务岗位培训和有关综合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要主动与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汇报沟通,及时向交通、铁路、住房和城乡建设、电力、通信、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介绍“三个部门规章”修订出台的情况和修订完善的主要制度要求。要通过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报道、撰写专题文章、举办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加大向全社会宣传“三个部门规章”的力度,为“三个部门规章”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是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结合“三个部门规章”修改完善的内容和当地实际情况,对相关规范性文件等进行1次认真的复查、审查和清理。特别是做好气象灾害防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工作,确保防雷管理的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做好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依据调整工作。气象业务、管理、执法等有关人员要认真学习“三个部门规章”,特别是对此次修改完善的内容,要准确把握,认真领会,调整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相关文书中应用使用的法律依据。在贯彻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及时收集和分析出现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做好调整工作,维护气象法制的一致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