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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建筑防雷装置设计弄虚作假最高罚10万
发布时间:2013-12-10  |  浏览次数:

    今后符合防雷的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防雷装置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对于需要采取综合雷电防护设计的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前就应当进行雷击风险等级评估。凡在防雷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将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0月18日,市气象局组织召开《乌鲁木齐市防雷减灾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乌鲁木齐市防雷减灾条例》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了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和设施,包括符合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和化学物品的生产或储存设施及场所,电力生产设备和输配电系统、通讯设施、广播电视系统和电子信息等。
  同时,所有安装防雷设施的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对于防雷装置所有者拒不委托检测单位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