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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2-10 | 浏览次数: |
在苏家屯多个住宅小区转了转,发现防雷设施基本上如同虚设,这样很容易形成重大安全隐患。
根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规定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 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或者施工。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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