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南充市出台《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各级气象主管机构防雷减灾社会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全市范围内雷电灾害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调查、鉴定等工作。
该《办法》强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雷电灾害应急处置方案,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防御相关工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雷电灾害防御科普知识的宣传。
《办法》对防雷减灾工作组织管理、雷电监测、预警预报、信息传播、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已建防雷装置日常维护、年度检测、防雷产品质量监管、雷电灾害防御科普知识宣传培训、雷电防护新技术推广、雷灾调查鉴定以及违反《办法》规定应当受到的处罚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特别指出,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石油、燃气等易燃易爆物资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输送、销售等场所和设施,学校、医院、交通运输、通信、广播电视、金融证券、文化体育、商业、旅游、不可移动文物、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和设施,大型娱乐、游乐场所和设施等重点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应当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和建筑高度在15层(或45米)以上的大型建设工程等项目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