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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2-10 | 浏览次数: |
4月18日,重庆市城口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了全县防雷安全管理,安排部署了2012年相关工作。
《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职责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通知》强调:一是建立防雷减灾保障机制,提高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强化防雷减灾工作管理,确保措施到位,明确指出“对防雷工程审核不合格的,城市规划、建设、国土、公安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相应的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县发展改革委在审批大型项目、重点项目、易燃易爆工程项目立项时,应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作为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论证的重要条件。县城乡建委在进行项目规划许可时,应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合格作为前置条件”;三是严格执行雷电灾害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指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行业内的各单位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或雷电灾害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其领导责任”。
该《通知》的下发,将积极促进城口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联动,把全县防雷减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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